人民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2-10 21:17:46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中华人民国和多米尼加国关于互免持外交、官员、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

  一、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入境、出境、过境多米尼加,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如欲在多境内停留逾30天或在多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中方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外交、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官员、公务护照的家庭,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多米尼加,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中央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多米尼加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多方同意或通报多方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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