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设 用好行政审判这杆“秤

※发布时间:2018-3-11 19:34:3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截至2017年末,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判已经走过了30年风雨历程。30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近3万件。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审判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出行政诉讼在南通实施的不平凡历程。

  马某在多米尼加驻总馆购买了多米尼加国护照,并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境。南通市将马某持有的多米尼加国护照审查,并在该护照上我国有关部门原签证页上做不承认标记。马某诉至南通市通州区,要求判决撤销护照及在护照上打叉注销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不承认中国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中国国籍。马某虽持有多米尼加国护照,但从未在该国定居,也未提供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材料。机关根据国籍法的,确认马某为中国,不承认其多米尼加国籍,根据和的在马某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有据。

  本案是因护理引起的行政案件,以前相关部门认为机关的上述行为是国家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南通法院则认为,国家行为有特定内涵,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是针对护照持有人马某作出的,产生的是护照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后,这一案件的审理得到了广泛认可,最初不理解法院受理该案的机关,也认为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马某接到判决后也表示心服口服。

  南通市房管局和崇川区联合在《南通日报》上发布“忠告”,其主要内容为:滨江花园是经市批准专门用于狼山景区建设拆迁安置的低价位商品房,未经狼山景区管委会认定的对象不得购买入住。因不能安排拆迁户选购,造成两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忠告”其对商品房的自主销售权为由请求撤销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两被告辩称“忠告”是对市民的一种服务行为而非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若仅对“忠告”这一纠纷的导火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并不能解决双方业已存在的深层次纠纷,还极有可能加剧相互间的冲突和对立。为此,合议庭一方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调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将案件的协调和进展情况及时与市进行沟通,以求得更多的支持和配合。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同意收购部分低价位商品房。法院还督促相关部门对交房及付款时间等事项制定了详尽的收购及安置方案,既体现了滨江花园的建设初衷,又满足了原告、合理、合情的。此后双方均按约履行,滨江花园二期工程如期建成,充足的安置房源确保了南通市安居工程的稳步实施。本案原告以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撤回起诉。

  此案审理时正值年末岁尾,但法院没有因此而使协调工作演变为“马拉松”,合议庭各负其责、紧锣密鼓、步调一致,最终通过协调“修成”。该案件的处理对于开展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深刻:第一,性判断是协调工作的基调和方向。否则,很难使协调方案经得起法律的。第二,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行政诉讼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和交叉性,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矛盾随时可能升级、的案件,法院在采取协调这种柔性手段时,除了要有足够的耐心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外,还应做到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第三,协调不是“和稀泥”,不可忽视甚至法律的规制。并非所有的行政纠纷都适合以协调的方式解决,否则,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将殆尽。

  上班途中的陈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陆某发生碰撞,陈某受重伤。陈某所在公司向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所受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不属于工伤。

  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判令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有着严格的技术参数要求,而只有当电动自行车符合了强制性的技术参数要求,才能将其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如果在工伤认定中突破技术参数“电动自行车”的机动车属性,将其视为非机动车,让劳动者本人承担电动车管理秩序混乱的不利后果,这对劳动者而言

  是极不公平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车在最高车速上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故其在程度上也具有了与机动车同样的安全风险。《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将因机动车事故所受确定为工伤认定的范围,立法的本意也是考虑到机动车事故的高风险性,基于同样的风险而在工伤认定中进行区别对待,同样也不符合同等情形同等对待的原则。因此,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某所受不予认定工伤不仅有违立法本意,同时也忽视了肇事车辆的本身属性,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让法律的缺陷在适用过程中得到矫治,可以说是的对社会的最大贡献,也是体现司法、公信的最高境界。本案承办从社会现实出发,站在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上进行利益衡量,并根据劳动立法目的及相关法律原则,准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对“机动车”范围采取扩大解释,确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车速突破国家强制性标准,带来具有与机动车同等的安全风险时可视为机动车,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此类车辆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终审判决后不久,法律就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交通事故中对交通工具的条件。

  陆某及其父亲、伯母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南通市、南通市城建局、南通市等多个机关共提起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市财政预算报告、拥有公车数量、牌照号码及品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所被人员伙食费标准等信息。

  陆某等三人在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答复后,分别向省、省、市等共提起至少39次行政复议,之后又分别以答复“没有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不完整、发文字号形式错误,未注明救济途径”等为由向南通中院、如东法院、港闸法院提起至少36次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获取信息和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的,但在行使时,应当按照法律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接受法律及其内在价值的合理规制。陆某不间断地申请公开信息,真实目的并非为了获取和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借此表达不满情绪,并向及相关部门施压,以实现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最大化。陆某所提起的诉讼因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因而失去了行使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诉权行为,应裁定驳回陆某的起诉。

  本案是全国法院首例“诉权”典型案例。此案的裁判,实质是要通过规制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起诉权,矫治信息公开制度异化的状态,以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信息和司法救济的人们得偿所愿。公平的,必然要求司法更有效率,更注重规则治理,更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以降低社会成本,更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这是本案留给我们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周某未经行政许可,将原有附属用房拆除,新建附房两间。镇认为周某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于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同月12日组织强制拆除,但强拆前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公证,也未将物品搬离、保存和移交。周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镇强拆行为违法后,周某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行政机关因其违法行政强制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客观上无法举证证明因该行政强制所致实际财产损失的,该举证证明责任转移由行政机关负担。二、对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的财产损失,有权裁量决定损失的合理范围和价值。三、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不能扩大到其的私有财产。某镇违法强拆案涉房屋,应当对周某某户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必须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定程序。本案审判旨在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更加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产权意识。本案的判决对于司法审查中如何合理确定行政强拆相对人的财产损失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本案裁判文书还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一等。最高认为,本案系实施违法强拆引发的国家赔偿诉讼,意义重大,社会反响强烈,本案的二审裁判文书透彻、论证严密,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不仅彰显了裁判,还让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

  行政审判的职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促进进程。近年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快推进和依法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与日俱增,并呈现原告多元化、群体性纠纷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增大等特点。南通法院在回顾总结行政审判30年风雨历程的同时,通过大量调研分析,对新形势下如何以高质量行政审判助推建设,提出了以下四点对策:

  一是打造高质量行政审判队伍。引导树立正确行政审判,既注重当事人的诉权,坚定不移推进立案登记制,又注重解决滥诉问题,加大对恶意诉讼、诉权、缠诉缠访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政审判力量配置,让更多经验丰富的加入到行政审判队伍,同时培养年轻的专业。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对新类型、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及新法律法规、司释、典型案例的研究力度,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升释法、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政审判工作机制。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和异地管辖,有效整合行政审判资源,最大限度排除干预。推进行政审判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诉权和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各类行政案件的不同特点,实行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实现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提升行政审判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发出司法等方式,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分析阶段性行政审判动向、及时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和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统一司法,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寻求在法律框架内协调、根源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法,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信任,在利益平衡中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双赢。

  四是加政审判调研和宣传力度。面对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注重通过理论研究和调查分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形成裁判观点,指导和推进审判实务。加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司法宣传力度,通过庭审直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让履行审判职能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