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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古以前苗家有个风俗:不兴埋葬大家都来分着吃了才好

※发布时间:2017-10-27 10:44:4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的那一次柔软,即面对亲人尸体被鸟兽蚕食的不忍就意味着情感的出现,这种原初的情感是爱,也是孝。

  20世纪初,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矫枉过正”策略,把传统文化中的思想一概加以否定,这就导致包括孝在内的不少有价值的观念都被作为教材。鲁迅先生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说:其中最使我不解,甚至于发生反感的,是“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两件事。……以不情为伦纪,了古人,教坏了后人。[ 鲁迅:《朝花夕拾》,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年版,第24—25 页。]

  鲁迅以“郭巨埋儿”和“老莱娱亲”这两则典型孝例,指出了后儒所的“愚孝”的“不情”!为了父母,可以“埋儿”,可以“跌仆”“婴啼”,那么,人类未来发展的希望何在?儿童的求真教育如何实行?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二十四孝》所的孝顺,即不讲原则、一味父母的观念大为不满,也很不解。

  后来,伴随着近些年重新兴起的“国学热”,再次阅读了儒学的许多经典,尤其是《孝经》之后,我对孝的整体观念方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孝不只是顺,顺也不是让子女无原则地一味,有些时候,儿女完全可以对父母不恰当的言行予以。《孝经·谏诤章第十五》中有段话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曾子曰:若夫慈爱,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由此可见,儒教的原旨中就没有孝必须一味的“愚义”,反倒把一味列为首不孝。《十三经注疏》中在“无后为大”条下面有注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亦即:一味,见父母有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这是第三种不孝。

  安亲就是奉养。当父母年老体弱无力养活自己时,就只能依靠儿女。俗话说,养儿防老。我国现代法律中所的赡养义务也是指此。但是,孝显然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物质方面,它更重要的是对父母的尊敬。

  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思是说奉养与比较起来,当然是后者更为重要。只是赡养父母显然不够,马和狗也有人养着它们,难道说这也是“孝”吗?若不尊敬父母,那和养牲口有什么区别?故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

  而中则包含了前面提到的慈爱和谏诤两义,它们三者的关系是:以慈爱为前提,以谏诤为手段,以为目的。因此,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其有子也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由此可见,孝的首义是慈爱。不过,慈爱不是顺,所谓孝顺,并非一味地服从,也可以谏诤。爱在态度上主要是敬,即要始终尊重父母;在上要顺,即趋于一个方向;在行为上,则表现为不要给父母脸色看。

  孔子说,子女父母最难在容色上,要有愉悦的容色。有事,作为小辈要为之效劳;有酒食,要先请年饮食(《论语·为政》);父母有不对的地方,要委婉地劝告,如果自己的心意没有被父母,也不要他们,而要反复劝说还不怨愤(《论语·里仁》)。

  第三是扬名。所谓“显父母,扬名声”,继先人之志,光祖之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明义章第一》)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上为老、下为子,是上一代与下一代接力相连。

  所以,孝的关键是“继先人之志”。我们在陕南孝歌中经常看到大量的“朝代歌”或叙述家族迁徙故事的歌文,其用意正在于此,即不忘祖先,继往开来。

  以上这些只涉及父母时的责任,当父母去世,儿女还有致哀送葬的义务。所谓:“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孝经·丧亲章第十八》)即子女于父母亲时,以爱和敬来他们,在他们去世后,则怀着悲哀之情料理丧事,如此才尽到了人生应尽的本分和义务。养生送死的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为孝子亲人的义务。

  由此,孝与丧就很自然地联系在一起。治丧送葬是儿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丧歌与孝歌也就难以分开。董永的故事之所以千年流传,就是因为他即使卖身为奴也要把父亲埋葬,这是子最起码的与。总不能让亲人的尸骨曝露于野,像远古的先民一样任鸟兽蚕食。埋葬亲人,既是人性的,也是文明的要求。说到人性与文明,孝与爱的话题不得不继续下去。为什么孝与爱有不解之缘?回答很简单:因为爱从孝始。当人类第一次懂得什么是孝的时候,正是爱的情感的初次萌生,所以,孝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类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

  从人类起源角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猿进化到人的根本动因,这自然不错。但是,从人类意识的发端来考察,对亲人的爱怜,换句话说,人对自己同类的平等的尊重与不忍无疑是人类情感的最早信号。所谓“我是人,他也是人”的同类意识,“他死了,我活着”的生命,特别是“同类尸体不容异类蚕食”的情感最明白不过地把人与动物完全区分开来。在20世纪80年代我读大学的时候,上古谣谚《弹歌》依然是当时研究者在“劳者歌其事,饥者歌其食”的文学传统影响下,理解为对劳动过程的,然而,人们后来才发现,这首歌谣更多的是描述了先民制作弹弓驱鸟护尸的情景。为何要护尸?就是先民们第一次产生了同类的不能被异类糟蹋的感。

  这一点,在民俗学的资料中同样能得到验证。苗族流传的《子更易俗的传说》[ 吉星编:《中国民俗传说故事》,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5 年版,第351—358 页。]就描绘了与《弹歌》类似的情形,所不同的是,《传说》更侧重人的心理变化或成长的过程。也就是说,《传说》解释了人性萌发的一个缘由,即面对分食亲人尸体的行为使人对自己有了感觉。

  据老辈子人说,在很古很古以前,我们苗家有个风俗:不兴埋葬,大家都来分着吃了才好。呀!吃肉还叫好啊!那时候的人说,吃了肉,死者的亲属繁荣昌盛;大家也都长命安康、 人财两旺。因此,这古怪的风俗就一代代往下传。

  小时候,孩子并不知道自己有时吃的肉就是亲人的肉,所以也不反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明白了实情之后自然就有所不忍,特别是那些善于思考的年轻人,他们不愿与其他人一样,不管古俗的与否一概接受。其实,那样不但不是对先人的尊重,反倒是对祖辈的。但可惜的是没有人有智慧改变这种现状,所以这种古俗或者陋俗就一直延续下来,直到子更出现后,他才试图加以改变,这就是用牛肉来代替人肉,并右梭老人的指点,用吹芦笙和敲牛皮鼓唱孝歌的方式最终改变了这个的风俗。

  子更回到家,一口气将芦笙和皮鼓都造好了,就不停地一边吹奏芦笙,一边踢敲牛皮鼓。悠扬的芦笙声和动听的皮鼓声,传到人们的耳朵里,人们成群结队地走来了。有的坐在子更家里,有的站在房子外面。子更见人来得多了,便将右梭教他的三百六十支芦笙曲子从头吹了起来。芦笙悠扬,鼓点轻敲,将妈妈一生的辛劳功绩,如泣如诉地吹了出来。悲切动人的歌声,传到人们的心里,人们听着听着,都轻声哭了起来。

  从此,苗家死了人就安埋了,丧葬兴杀牛、吹芦笙和敲牛皮鼓的风俗,也就从此传下来,一直到今天还这样做。(《子更易俗的传说》)

  其实这个传说所描述的是远古时期先民在没有埋葬概念的时候,为了亲人的尸体不被野兽所食才选择了亲人自食的场面,比起《弹歌》用弹弓驱鸟护尸来显得有点、,但其动机却是相同的。至于《传说》中讲,吃了亲人的肉会有利于活着的人,这恐怕是传说的讹误。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自食行为早于驱鸟护尸的行为。但不管怎么说,他们都是产生了对同类,尤其是对长辈的亲爱。所以,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最大。”(《中庸》)爱的意识最早来自于对相隔的死者的亲近感,后来才逐渐推广到活着的人身上。

  当远古的先民还不知道埋葬去世的亲人,而是任其尸体被弃置沟壑时,人类显然与动物没有多少区别。可是当人类对死者有所不忍,不忍他们的尸体被鸟兽蚕食、被同类吃掉,则证明人对人,或者说人对自己开始有了感,这就是爱意识的萌生。当人类完全凭本能生活,对没有感觉,对自己与对象不加分别时,人类尚处于动物或猿的状态,但当人类能把自己与区分开来,把自己的与并置,能够反观自身,能够将心比心,能够推己及人时,真正的智人类就诞生了。而在这个性的变化中,的哪一次柔软,即对亲人尸体被鸟兽蚕食的不忍就意味着情感的出现,这种原初的情感是爱,也是孝。从此,人类有了与动物的区分,有了的概念,有了时间的意识,有了不同的价值取舍,有了人之为人的。

  这一切往往在不经意间,发自于心灵深处,不带有任何外在的,就像水面上泛起的涟漪,只是那轻轻地荡漾,却改变了世界的模样。孔子是历史上为父母合葬筑坟的第一人。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论语·檀弓》)

  在我们看来,埋葬是一次进步,筑坟又是一次进步。埋葬是的,筑坟是文明的跃进,那么,丧歌(孝歌)也许就是中国礼乐文化的肇始。因为,丧歌既有“礼”的引导,也有“乐”的感染,恰是礼与乐结合的产物。

  据我们考察,远古时期,丧葬仪式中就有唱歌的风俗。民间传说,帝喾时代就有在人死后唱歌的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丧俗。畲族祭祖的起源和“赶鸟节”的传说中就有此类记录。而史籍记载的孝歌也出现在春秋时期。至今,在全国很多地方仍然因袭着这种传统,陕南也不例外。只不过其中的某些程式、文辞与表现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明清以来,丧歌几乎发生了“由形而质”的变异。如果我们用蚕的生长过程类比丧歌的演变轨迹,那么,丧歌也经历了“虫态”“蛹态”和“蛾态”三个不同形态。“蛾态”的丧歌就是如今的孝歌。

  丧歌形成一套完备的程式,有文字记载的时间已经到了春秋时期。最早的丧歌程式就是我所谓的“虫态”,即亲友为逝者吊丧时边虞边唱的仪式,时间在日中,目的是安魂。为了与后面两个时期的丧歌的名称相对应,姑且名之为“虞歌”,即在“复”魄之后进行“虞”魂仪式时为了助哀唱的歌。“复”就是现在的叫魂,“虞”就是现在的安魂。古代人有灵魂不灭的观念,所以尸体会,但灵魂或。

  《虞殡》为“虞歌”代表,尽管现在看不到它的原文,不过,据研究者对《虞殡》名称的笺注,我们大致能够知道,此时的丧歌以“迎精安神”为主。《礼记·丧服小记》注:“虞,安神也。”《仪礼·士虞礼》注:“虞,安也。士即葬,其父母迎精而返,日中而祭之于殡宫,以安之。”唐孔颖达疏云:“贾逵云‘《虞殡》,遣葬歌曲’,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殡》之名。《礼》‘启殡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盖以启殡将虞之歌,谓之‘虞殡’。”在《礼记·问丧》中有句话解释了“迎精”的意图:“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意思就是说送尸入墓的感情是依依不舍,而埋葬归来的情绪则有点恍愡。亲人从此就两隔不可相见了,这种快速的变化让人有点难以接受,从而怀疑这一切不是真的。

  《礼记·檀弓》中对往返和虞的轻重程度做了区别。文中说,“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孔子肯定从坟场返回时的速度要“疑”,即犹豫、迟慢,不能快。快,有点草草完事的感觉;而慢,则符合失去亲人后不忍分离的心态。

  汉至元期间,是丧歌习俗的“蛹态”。此际,丧歌改称为“挽歌”,顾名思义,挽柩之歌,即在送葬时聘请专门的挽歌郎唱固定的丧歌曲目代丧家抒发心中的哀痛,同时制造和强化悲哀的气氛。后来挽歌成为汉代朝廷明确的葬礼制度。《晋书·礼志》:“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丧之礼。”如此一来,丧歌的初意就被完全改变。春秋以前,“虞歌”是生者发自内心的致哀,完全以逝者的身心安息(尸体受到,灵魂得以复归)为旨归,可是,汉至元期间则成了生者通过挽歌的声势使自己得以安妥,主体的情感对象发生了变化。“子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

  明代至今,丧歌习俗进入“蛾态”,并出现了另一个名称,就是我们在本书中专门考察的“孝歌”。此时唱丧歌的时间在送葬的前夜,一般由丧家邀请专门的歌师打鼓唱歌,其程式复杂而完备,大的步骤有三:开歌—唱孝歌—还阳(具体环节参见本书第三章)。它的功能无所不包,既保留了“虞歌”和“挽歌”让亡魂安宁与愉悦的习俗,还增加了给丧家祈福禳灾以及乡亲行孝、尊祖的用途。

  按说,丧歌本来就是孝行的具体表现,无须言说。可是,明代以后却把孝吊到了嘴边,这是与古俗大大相悖的。孝自诞生以来就是一种象征和隐喻的行为。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三才》)这就是说,孝是人的天性,就像日月更替、草木生长一样常自然的行为,没有任何外来的、的成分,因此,孝是无须言传的。我总在想“教”的造字本意可能就是用“孝”和“文”的搭配来暗示一切都像孝行一样,无须宣讲,以身作则。故《礼记·檀弓》载: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庙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苟义忠信诚悫以莅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

  这其中的“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就是孝道的本源——行为示范。故孝行由埋葬始。上古之不埋葬则亲人之尸露于野,埋葬为不忍父母之尸被所食,故“断竹、续竹、飞土、逐肉”。

  另一方面,之所以埋葬,就是以对父母的“不忍”或“悲悯”行为来行孝,这是古俗。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然而,明朝以后,却把这种行孝的习俗异变为宣孝或劝孝。很显然,在当时的社会,不孝的现象已经比较严重,故此,只有依靠古代著名孝子的事迹和神秘的孝感传说来引导、激励行孝。虽然,史籍中对不孝的记录较少,但却不难推知,任何时代对某种行为与思想的正面必然是这个时代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从“虞歌”到“挽歌”再到“孝歌”,丧歌之俗虽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态,但在本质上却保持了共通的“有丧而歌”的习俗。至于不同阶段丧歌功能的变化,比较容易理解,所谓与世迁移。但唱歌的具体时间的不同,总让我奇怪而不得所解,直到阅读了《礼记·檀弓》中的一段话,始有所悟:“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牲用骍。”原来,夏商周三代,丧仪中大殓、虞殡的时间各不相同。“日中而虞”是商代的习俗,周以后则改为“日出之际”,现代孝歌的时间都在“黄昏以后”,这却与夏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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